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泉财会[2009]41号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号),结合2009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现将参加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08年12月前持有泉州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持有外地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必须先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转手续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除如下情况外,均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
1、50周岁以上的会计人员,培训周期内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试,但必须参加培训。
2、参加全国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取《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证的当年,参加其他全国性会计经济类考试的会计相关科目如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者,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大赛选手,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
3、对由于生病、生育等原因,无法在本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考核登记的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在培训周期内补办培训和考试。
二、报名办法
远程、面授及免培免考的会计人员全部必须网上注册,以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个人信息档案(无论何种职称)。
参加面授或远程培训的人员全部必须登陆《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www.qzczkj.gov.cn)》——点击“网络教育”栏目——进入“泉州市会计网络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为便于及时确认注册,网上注册确认时间统一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2008年已注册过的用户不须重复注册);网上报名时间常年进行,市级缴费、确认报名时间为每月21日-27日(节假日除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
三、培训、考试
按照我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网络化,培训多样化,考试无纸化,管理数字化”管理目标, 2009年继续实行全市范围的会计继续教育网上报名、远程或面授培训、网络集中考试、网上成绩查询、网上打印合格单、培训考试结果数据库管理的全面改革。
1、培训形式:采取远程、面授并存,培训对象可自愿选择继续教育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2008年开始,实行周期培训,即以2008年至2010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周期内培训内容逐年累积,范围逐年扩大,题库存量逐年增加。
2、培训内容:按单位性质分为企业与行政事业二类(具体详见附表一)。培训对象可根据工作单位性质或需要自主选择培训类型。
3、培训时间:远程培训时间不限,常年进行,培训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培训时间;远程、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网上可反复多次学习。面授培训具体时间由各面授点根据同级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参加面授的会计人员。
4、考试考核: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时间方可安排参加考试。远程、面授同时同地进行,统一闭卷集中无纸化机考,统一合格标准,共享同一题库。考试题型、题量为50题定项客观题,时间60分钟。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考试机会,培训周期内每年根据考试结果全市统一确定合格线,不合格者当年不能补考,但培训周期内,不合格当年的以后年度成绩至少必须及格以上一次。
各县(市、区)根据网上报名的培训、考试情况,检索下一次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及时向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考试计划申请,由全市统一安排考试计划、发布考试公告、调配监考人员。市级(市直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开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集中机考时间统一在当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进行,并可根据需要临时追加考试计划,具体考试时间以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公布为准(包括县[市、区]考试日期)。
四、后续管理
1、施教机构管理:对面授施教机构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评定,由各级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实施,各级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备案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施教机构考试成绩居全市各施教点之后者,由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备案并通报。原则上确认为无纸化机考点的不同时认定为面授施教机构。
2、考点管理:须通过泉州市会计继续教育无纸化机考点认定程序确认,符合泉州市会计继续教育机考考点认定标准,后续管理具体要求详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附录六)。
3、确认登记:50周岁以上的会计人员;参加全国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取《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证的当年;参加其他全国性会计经济类考试的会计相关科目如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科目单科合格者,参加市级(设区市)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大赛选手;由于生病、生育等原因,无法在本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者凭打印的报名表、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存档)到当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确认当年再教育课时并录入档案。会计继续教育确认以电脑数据库记录为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盖章。需要对外提供者如:调转、评聘高级会计师等,可在网络教育成绩查询栏自行打印合格单证后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确认盖章。
4、奖惩措施:当年考试合格人员凭打印的成绩单做为报销附件,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报销培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未接受继续教育或培训周期内累计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培训周期内考试成绩优秀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给予通报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表扬,所在单位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五、其他
1、收费标准及交费地点:参加面授及网上远程培训的60元/人(其中:培训费30元;机考费30元)。面授培训交费到各培训点,网上远程培训费到各级财政部门交纳并申购教材。市本级缴费、确认报名时间为每月21-27日(节假日除外)。
2、培训教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类,每本定价25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行政事业类,每本定价25元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每本定价60元。会计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在网上注册时定购后凭报名表到施教点或财政部门购买。市本级财政部门代理售书时间统一为每月21-27日(节假日除外)。
3、部门协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已达到国家财政部门要求而未达到人事等部门规定者,可从备选网络课程中选读补足;中级会计职称以上会计从业人员,除参加远程网络培训外,培训周期内至少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一次(培训事项另行下文通知);各单位应当依法保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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