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办理会计证事项参考如下:
福建省省直、市直、五区会计从业资格办证点 :
办证点 详 细 地 址 联系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 福州市中山路23号商业厅大院建发大厦101室 87097060
福州市财政局 乌山支路34号市财政局二楼会计管理办事窗口 88082512
鼓楼区财政局 津泰路98号鼓楼区人民政府公共事务办事大厅 87534548
台江区财政局 台江区广达路安平1号台江区政府8楼财政局办公室 83269427
晋安区财政局 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人民政府6楼财政局办公室 83640942
仓山区财政局 仓山区南台大道航兴花园1号楼7层财政局办公室 83537728
马尾区财政局 马尾区君竹路30号马尾区政府8楼财政局办公室 83989406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办指南: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者自毕业之日两年内可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但应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非会计专业学历者和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超过两年未申请者,应参加《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会计类专业主要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理财学。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有效期两年内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科目是:《会计基础》与《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二、市财政局受理申请的对象:市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员。市直单位是指由市级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机构。驻榕单位、中央企业、福州代表处从业人员由省财政厅办理。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按户口属地由所属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三、申办程序:
1 、申请人凭在职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事窗口领取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字体端正,由单位审核盖章。信息登记表(一)、(二)勿折。信息登记表必须用 2B 铅笔填涂,填涂差错的,责任自负。
2 、申请人(或代理人)持下列资料于每周一、三、五上午 8 : 30 一11 : 30 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事窗口办理审查手续。( 1 )申请表及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一)、(二); (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考试合格办证的还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或珠算五级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 4 )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5 )申请人属企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审查合格后,所有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3 、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即对办证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进行电子处理,信息表打印后交由办证人员进行核对。经核对发现个人信息有误的立即修改,确定无误后在信息表存根联上签字并交由工作人员存档;回执单由个人留存,作为领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凭据。
四、办证人员自办证资料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即一星期,节假日顺延)每周一、三、五下午,持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事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领的还须同时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特殊情况时,以公告为准。
五、申请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 8 : 30一11 : 30
六、根据财政部规定,持证人自领证的当年起每年必须参加 24 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作为财政部门检查和今后换证的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证》补发流程:
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有遗失的,可按属地原则申请补办。申请人应
在该市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向其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报告及补办申请,并附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并符合补发条件的,方可予以补发。
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档案调转手续?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 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在职证明1份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IC卡
4、 继续教育手册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登记表》及从业资格档案转移证明
2、 加盖公章的市直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加盖公章的单位在职证明1份
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IC卡)
5、 继续教育手册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编号:______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对上述申请内容的 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意见 1.受 理 公章 年 月 日 注: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单位盖章。 编号:______________ 基础信息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 发证日期 年月 发证机关 注册登记情况 上岗注册登记 所在单位名称 单位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年月 联系电话 离岗备案登记 原单位名称 离岗时间 联系电话 变更登记情况 学历(学位) 专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日期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2.中级3.高级4.无 取得时间 年月 取得方式 1.评审2.考试3.考评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1.会计员2.助理会计师3.会计师4.高级会计师 会计行政职务 1.一般会计人员2.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机构负责人4.总会计师5.其他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情况 调转登记情况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其他变更 调出单位名称 调入单位名称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该表为A4大小)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指:(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查岗位;(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姓名
民族
性别
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最高学历
1.初中及以下2.高中3.中专4.大专5.本科6.硕士7.博士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5.财务管理6.理财学 7.其它
珠算等级
1.一级以上2.普一3.普二4.普三 5.普四6.普五7.普六8.无级别
珠算证号
统考合格证号
单科
会计电算化证号
双科
工作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
1.国家机关2.社会团体3.公司4.企业5.事业单位6.其他组织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2.不受理
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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