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据以登记账簿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2.原始凭证:
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3.自制原始凭证:
是指本单位内部具体经办业务的部门有关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
4.一次凭证:
是指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原始凭证。
5.累计凭证:
是指一定时期内,记载同类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手续是在一张凭证中多次进行方能完成的原始凭证。
6.记账凭证:
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应用复式记账法和会计科目,将经济业务内容归类整理而编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7.账簿:
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是由具有一定格式,又互相联系的账页所组成。
8.普通日记账:
是用来登记一般经济业务的序时账。
9.特种日记账:
是用来专门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的日记账。
10.总分类账:
是按每一个总分类科目开设账页,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它能总括地反映各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增减变动和变动结果,编制会计报表就是以这些分类账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的。
11.明细分类账:
是按照明细科目开设的用来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提供明细核算资料的分类账簿。
12.结账:
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将各种账簿的记录结算清楚,以便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13.账务处理程序:
亦称会计核算程序,就是指账簿组织和记账程序有机结合的方法和步骤。
14.科目汇总表:
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科目进行归类编制的表式。
15.汇总收款凭证:
是指按"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别设置的一种汇总记账凭证,它汇总了一定时期内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款业务。
16.汇总付款凭证:
是指按"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分别设置的一种记账凭证,它汇总了一定时期内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付款业务。
17.汇总转账凭证:
是指按转账凭证中每一贷方科目分别设置的、用来汇总一定时期内转账业务的一种汇总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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