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会计考试无纸化考试知识点讲解: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会计人员,是指所有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2)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包括: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1)会计人员,是指所有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2)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包括: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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