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莆市财会〔2012〕4号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12年福建省会计
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湄洲岛管委会计财科、北岸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莆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通知>(闽财会[2012]13号)文件精神,现将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会计继续教育 通知 |
莆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5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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