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会计考试网讯:95万"借款"不需还 律师提醒:大额借款最好转账;
东南网-海峡导报2月28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邓若胥/图)没有转账记录,只有一张借条。这一张95万元的借条,究竟是真是假?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笔巨额“借款”不合常理,判决被告无须偿还。这笔巨额“借款”的被告,是一对正在闹离婚的夫妻。
夫妻闹离婚 债主来讨债
“巧合”的是,就在债主小吕起诉讨债的前一天。老吕的妻子刚刚向思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和丈夫离婚分财产。
据起诉的债主小吕说,被告老吕向他举债95万元,这笔钱应该属于老吕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据小吕称,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老吕夫妻以急需资金为由,陆续向他借款95万元,并约定利息1%。小吕还向法院提交了被告老吕亲笔写的借条。
开庭时,被告老吕没有出庭,但是,他在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答辩中说,借款95万元属实,这笔钱是他借的,但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巨额债务是不是虚构的?
“老吕在串通别人撒谎!”老吕的妻子答辩说,这笔借款是虚构的。她说,自己和老吕结婚多年,从未听说过这笔借款的存在,也没有见到过这笔钱,而且小吕借款给老吕,也没有转账记录。
因此,老吕妻子认为,这是老吕和小吕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
对此,法官也认为,从时间上看,小吕讨债的时间“太巧了”。而且,小吕声称自己向老吕提供借款,均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但是,他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
法官还发现,原告小吕和被告老吕是多年的好朋友及老乡。老吕收入不高,于2008年向原告小吕借了一笔小额借款,都没有归还。
所以,法院对小吕主张的借款95万元的事实不予认定,判决驳回他的诉求。
律师提醒
大额借款最好转账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款项的交付事实。
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几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要有相应的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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