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成效-福建会计信息网
为解决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过多、分配零散、资金效益不高以及整合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福建省按照“先清理后规范”的原则,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调整优化专项资金结构,改进资金使用办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专项资金
以2013年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为基础,按照专项业务费、部门发展性专项和经济社会发展性专项三大类,通过取消、减少、整合、归并、单编预算以及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省级155个部门的3000多笔专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进行逐笔梳理,逐项分析,分类清理。
(一)专项业务费和部门发展性专项。清理重点:一是减少省级部门对其他部门、市县的一般性业务费补助,如工作奖励、工作经费补助等。市县根据省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支出,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省级补助业务费外,原则上由各市县财政负责保障。省级通过逐步加大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提高市县基层运转的保障能力;二是清理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并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完善相关的财政支出标准,减少部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现象。
(二)经济社会发展性专项。清理重点:一是取消一次性专项、政策已到期的专项以及与当前重点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专项资金;二是减少分配零散、没有统一补助标准、使用绩效不高的专项资金;三是整合用途相近、扶持对象相同、补助重复交叉、跨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由部门按照“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可操作性、激励作用和经济社会效益”的要求,重新研究制定资金分配办法,明确绩效目标,避免重复补助;四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补助市县金额相对稳定、采取因素法为主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逐步纳入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以县为单位进行分配,扩大市县政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自主权。五是将涉及多部门资金拼盘项目实行单编预算试点,由责任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共同下达,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落实。
分类清理后,保留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共772项,比清理前减少2829项,减少专项资金27.16亿元。其中,取消和减少173项,涉及资金27.16亿元;将2939项整合归并为283项(减少2656项);单列编制专项16项,28.53亿元;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17项,12.83亿元。
二、建章立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在清理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针对专项资金在立项、分配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要求,通过推进分类编制改革、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改革、定员定额改革等三项改革,建立管理制度、立项制度和绩效制度等三项制度,建立“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一)推进三项改革
1.推进分类编制改革。清理后保留的专项资金,参照财政部的做法,分为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专项资金、已确定分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经常性专项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等四类进行管理。其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专项资金,细化分类并实行项目管理;确定分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逐步试编跨年度滚动预算;经常性业务费,理顺资金渠道,通过调整结构,将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逐步纳入基本支出管理;其他专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管理。
2.推进盘活资金改革。专项资金清理后,除业务费外,保留的专项资金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重新制定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其中,补助市县的资金逐步采取因素分配法,扩大市县政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自主权,激发市县创新活力。需新设立专项的,按照专项资金立项程序,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提出立项申请,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3.推进定员定额改革。开展物业费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对空编人员安排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助,健全公用经费定员定额体系,保障单位基本运转。
(二)建立三项制度
1.建立管理制度。加快顶层设计,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设立审批、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专项资金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立项制度。抓好源头治理,省级部门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立项程序,制定实施规划,明确具体任务、预期绩效目标和设立期限,按程序提出专项资金立项申请,并报省政府审批。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专项资金设立期限为1—3年,到期自动退出,确需延续的,重新立项申请。经批准设立并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遴选和排序工作,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编报质量。3年内不能按要求建立项目库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予以取消,不再延续。省级财政部门同步建设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做好与部门项目库对接工作,逐步实现项目申报、审核、安排、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监控,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3.建立绩效制度。扩大试点范围,增加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机结合。
上述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措施,已在2014年省级预算编制中得到具体实施,并得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和审计厅的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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