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会计信息网2015年财经法规课程内容知识点讲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
②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③对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④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⑤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五)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2.低税率
除基本税率以外,下列货物按照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1)下列应税货物按照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①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下列应税服务按照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①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②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3.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4.征收率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服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八)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9)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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