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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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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会计之家

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直各有关企业、县(市、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闽财会[2011]49号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填报《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自查表》(表一),各主管单位和各集团(控股)公司根据下属单位上报的情况表汇总填制《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自查汇总表》(表二),并连同各下属单位的表一在1215日前一起报送给市财政局对应的业务科室(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市财政局有关科室负责收集齐对口的各主管单位和各集团(控股)公司送来的自查汇总表(表二,含表一)后于1220日前将材料送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于20111220日之前将本地区自查汇总情况(表二)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在自查阶段发现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套不符合《会计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1号)规定的要立即进行自我整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财政局

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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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福建会计之家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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