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会计信息网讯,财政票据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收缴入库的重要手段,也是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组织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维护缴费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新旧版换版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及时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11]8号)规定,新版财政票据为2012年度以后(含2012年)福建省财政厅印监制的财政票据。2006年以来至2011年共6个年度福建省财政厅印监制的财政票据(见票面上印有的年度注册号码)皆为旧版财政票据。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版财政票据。旧版票据一律废止并停止使用。用票单位超过规定期限所开具的财政票据视为无效票据,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付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三、各用票单位应在年底前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旧版空白票据和使用过的票据的缴(核)销工作。
财政票据业务咨询投诉电话:0597-2331996、2331956。
特此通告。
龙岩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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