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会计网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26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网络化动态管理。
二、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以2013年10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均纳入本次清查范围。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暂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工作要求
1、要成立由资产管理、财务、纪检、基建等机构人员及单位领导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
2、要认真研究制订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3、要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4、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资产清查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对所有报表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单位对资产清查情况如需说明的,另附清查情况报告。
5、要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文件规定的资产分类和审批权限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账卡相符,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扎实可靠的初始信息资料。
6、对资产清查和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7、要严格按南政办[2013]262号要求于2013年12月10日前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补充填报固定资产登记卡片【系统用户登陆南安市财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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