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会计基础知识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2.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的资料。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当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附注。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又包括三张基本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
(2)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动态报表;
(3)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的动态报表。
4.各期间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时间要求和基本内容是:(了解)
(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月终了后6日内报出,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报出,包括的内容与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基本相同。
(3)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半年度终了后60天内报出,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全部内容。
根据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
我国《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1.真实可靠
2.相关可比
3.全面完整
4.编报及时
5.便于理解
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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