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会计考试网小结:税法构成要素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1.纳税人(税法规定的,法律承担者,但并非一定是经济负担者)与负税人(正真经济负担者,在税法中不做明确规定,由什么决定呢?比如说房价高,想通过税法来打压,总打压不下来,所以并不是政府说要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就是税负的转嫁。
2.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都站在了代征机关的中间,税款的传递业务)
是代征收机构来扣和收,代纳税人去交
不同:业务资金的流向的差别
我国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资金向外流动付款过程中,扣下一部分去交给征税机关)
我国消费税规定有代收代缴义务人。(收款过程中,再多收一部分金额作为税,然后转手付给征收机关)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最基本的要素)的质与量
质的规定性——征税范围——税目
量的规定性——计税依据——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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