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福建会计之家! [登录] [免费注册]
网校免费咨询电话: 课程咨询QQ:2785811967 ,2016703463 会计网首页
全省各地网校福建省|福州|泉州|晋江|南安|石狮|漳州|龙岩|莆田|宁德|三明|南平|武夷山|福清|
按关键词搜索:热门搜索:会计报名时间 会计考试时间 会计考试试题 成绩查询
当前位置:福建会计之家 >> 珠算 >> 详细内容

2012年福建会计考试无纸化考试重点知识点讲解:代理记账

来源:福建会计之家 【福建会计之家(www.kjfj.net):福建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福建会计之家
(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制度;
  (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福建会计之家(kjfj.net)★★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福建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福建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责任编辑:福建会计之家 2012/4/3
纠错收藏本页

7X24小时客服热线:400-088-9197 QQ:QQ客服8号:2785811967,QQ客服7号:2016703463
Copyright@2006-2016 版权所有 福建会计之家 (www.kjfj.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备案许可证号:闽ICP备09009864号